2013年10月6日 星期日

文化與政治 _ 1994

文化與政治

  

曾平 《北縣文化》41,1994/6/30


  三月中旬,我邀請一位老師南下,到任教的大學中作一場演講。老師正值壯年,著述極富,多年來致力於中國古代社會史的研究,在以庸俗的馬克思主義史觀所指導的左派史學,與借助社會科學理論詮釋的西方史學中,走出自己的一條路。在札實的古典根柢和新出土的考古資料的基礎上,建立了自成理路的古代社會史學新典範。其學術成績有目共睹,也因此在兩年前獲選為中央研究院院士。
那天的演講,談的是他在史學路上二十餘年的心路歷程,老師娓娓道來,具體而深刻。演講後學生發問踴躍,欲罷不能。到九點半時,主持演講的系主任表示,只能再提最後的兩個問題了,因為老師在下午南下的路上,已在火車上「罰站」了三個半小時了。
    老師在當天中午,臨時到松山車站搭車南下。原本以為星期五的車票應該沒什麼問題,但卻早已客滿,只好一路「自願無座」到臺南來。這說來不過是件小事,一般小市民,誰沒站過長途火車,不願或不能提前買票,當然只好辛苦些站著了。真正的問題在,除了小市民外,我們的社會上是否有些人可以輕易地取得座位?還有,我們的社會是否願意給予在文化領域上有特殊成就的少數人某種方便,讓他們可以不必在日常瑣事上耗費無謂的時間,而將省下的時間,為人類文化或社會整體提供更大的貢獻。就如一位中研院的院士,是否可以在交通上給予便利,讓他們稍節勞碌奔波之苦?
    特權有時令人生厭,因為那代表了不公平。有人享特權,就意謂著另一些人的犧牲以成就他們的特權。但是人類社會發展至今,卻不可能沒有特權。因為社會的分工,使得一些人承擔了較多也較大影響眾人的事務,這些人也就在社會的「同意」下,取得了一定的特權,為的是讓他們能更充分地發揮能力,完成在社會的「同意」同時,社會所期盼或要求他們所做的事。(當然,社會也可以不同意任何的特權,只是那將是另一種社會形態,若果如此,人類文明也將是別番風貌了。)真正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會同意哪些人享有特權,以及同意的程序是否正當。同意程序的正當與否,關係到體制運作的因素;同意哪些人可享特權,則關乎整體社會的文化取向。當政治體制的運作可以精確地反映出人民的意志時,社會的文化狀況,就直接體現為政策的制定。換言之,就相反的方向而言,政治的表象,就反映為社會的文化水準。

    過去威權體制下的臺灣,政治領域的支配者,在意識型態的型塑與教化,及軍特務暴力的威嚇下,壟斷了幾乎所有的資源。當時的政治領域,並不提供一個讓社會各種力量公開競逐的遊戲規則。政治領域中權力位置的占有,與社會力量的現狀,基本上斷為兩橛,政治的表象,也無與於社會文化的真實面貌。自1986年解嚴以來,臺灣的政治逐漸走向合理化,社會與政治逐漸趨於一途,政治漸漸成為社會的一面鏡子,大體能如實地映照出真實的社會情狀。在臺灣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對威權體制的挑戰的衝撞,是過去幾年的核心任務。如今政治民主化雖未能盡如人意,但大體上大步邁開,一往無回,沒有重大的變數的話,應該不會再走回頭路了。當政治民主化後,下一步須要考慮的,該是通過這樣一套的民主形式,所反映的社會文化是什麼了。民主基本上只是一套形式,他有一套講究普通、平等的遊戲規則,依賴著人們多元、寬容與尊重的態度,將整個社會組織成一個各種相異力量的競技場。至於競技的結果,什麼樣的力量可以脫穎而出,則直接反映了社會力量。也就是說,實質的內容之良窳,不是形式上的民主能保證的。

    我在36期《北縣文化》的〈鄉土復原芻議〉的文末,曾經強調:「唯有奠基於社會文化的民主化上的政治民主化,才具有積極正面的意義。否則,只不過是從一種剝削形式,轉換到另一種剝削形式罷了。」在民主體制下,什麼樣的社會文化就反映成什麼樣的政治表象。如果在社會文化中有霸權存在,例如資本力量大於勞動力量;城市力量大於鄉村力量;北部重於南部;西部重於東部;某種文化強於其他文化;則這些強勢的力量就透過政治體制的運作與分配,取得了較多的資源或利益。因此,民主政治下,除了數人頭的人民參與外,還必須思考幾個進一步的問題:其一,如何在反映人民意志的選舉過程中,制定一套有效的制度,避免社會中擁有某些特定資源者,佔有較多的優勢而在選舉中爭勝。其二,當民主體制的決策以多數決之時,如何有效保障少數者的基本權益?換言之,在某個層次上,政治的積極意義不在於對多數(或強勢者)的服從,而在對少數(或弱勢者)的保障。其三,民主政治的數人頭原則,只適用於政治領域,在其他領域(如知識、藝術諸領域)未必適用,不宜以政治邏輯泛濫侵犯到其他非政治領域。最後,當民主體制大體運作如常時,直接決定社會品質的,是社會的文化水平,而不是政治制度。前兩項是政治運作上的體制建構問題,牽涉到更多更複雜的問題,茲不論。後兩項則是本文關心的重點,也就是文化與政治間的種種關聯或糾纏。

    不少文化界人士主張政府不該有文化政策,因為文化應是自主地發展,不受政治力量的干擾甚至支配。文建會副主委陳其南先生卻以為,若無文化政策,在現實社會的運作下,市場將是最主要的決定因素,曲高和寡的文化創造將難以為繼。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陳先生的看法。正如前文所述,民主政治只是個形式,決定其內容的是社會文化現實。當社會高度市場化,資本與商業的邏輯成為現代人主要的思想方式與價值取向,市場價值就決定了各種文化項目的社會價值。歌唱、書籍,各有排行板,尤其是代表文化主要項目:書,首先被粗暴地劃分成了文學類與非文學類,然後以銷售額排定名次。之所以分成文學類與非文學類,正因為社會文化的水平無法對所謂「非文學類」作出更精緻切實的分類。
    去年夏天,在西安耳聞賈平凹的《廢都》一書,包括飯店的服務生、換購美金的黑市客,人人對該書贊不絕口。我對同行的朋友說,該找這本書看看,他所以如此暢銷,必然反映了相當程度的社會現狀。同時我也說,那肯定不是一本好書,因為他居然有這麼多各種層次的讀者。我這樣的判斷,當然是適應著中國大陸的整體文化水平。如果是在日本或德國的暢銷書,未必就是通俗的濫書,但是在中國,甚至在臺灣,這個判斷大概不會距事實太遠。一本最好的文學創作,或成績斐然的學術著作,除了極少數特例外,幾乎不可能擠上暢銷書排行板,甚至在能否收回成本都成疑問。最精緻的藝術表演,受歡迎的程度永遠不能和豬哥亮、賀一航的餐廳秀相提並論。如果一切以市場價值來決定,在現在的臺灣,比較精緻的文化創造,勢必經不起考驗而在市場上遭淘汰。
    我不是要否定大眾通俗文化的價值,而是要強調一點:「價值」不是數人頭,也不是市場可以決定的。而民主政治和產生他的溫床:資本主義,在最庸俗的表現上,卻正好是以數人頭與市場來決定一切,而這也正是以文化之外的標準來決定文化價值的一種異化。因此,政府的文化政策就能顯現出其積極正面的意義,也就是,一些在商業邏輯下戰敗的文化創造,可以因政府的保護,留下一絲生機。

    從這裡出發,可以來談談我對於文化與政治間的關聯的看法(我所談的,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經濟體制下的民主政治的社會)。一方面,政治是文化現狀的反映,各種文化項目及其所代表的價值,通過選舉進入到政治體制來。另一方面,政治又有一定的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塑或架構這個社會。因此主流的文化力量往往因選舉的勝利而成了政治體制內的主流勢力。但是,政治本身因為他直接關涉到權力與利益的操作,又往往會脫離原屬的文化力量的支配,形成相對獨立自主的一股力量與運作方式。因此,文化與政治的問題在於:第一,什麼樣的文化可以反映為主要的政治力量?第二,文化與文化在政治領域中分出高下後,強勢文化與弱勢文化間的相對待如何?第三,政治領域如何對待社會文化領域?
    第一個問題,決定了我們的社會或政治品質,但什麼樣的文化內容品質較高,是個主觀決定,見仁見智的問題。正如本文一開始所說,我們的社會同意哪些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享有特權,正反映了社會價值觀。是科學家、運動明星、演員、工人、政客……,是院士還是議員可以不必事先買票而有座位,什麼樣的文化就決定了怎樣的社會地位「排行板」。若有所不滿,唯一可行的,是各自去努力發揚自己所信從的文化價值。比較急迫需要關心的,毋寧是後面的兩個問題。

    上述第三個問題是社會文化領域相對政治領域的獨立自主性。正如我在〈學術與政治〉(《北縣文化》40)中所稱,政治這個巨靈侵入了許多社會文化的領域。總統介入民間團體的選舉只是其中一例,更嚴重的也許是政治力量對若干文化現象的改造與扭曲。就以那不倫不類的「婦幼節」來看,基於行政的方便,可以無視於「婦女節」與「兒童節」各自不同指向的嚴肅意義,將兩者合併為不知所云的「婦幼節」,不只是輕忽了原來兩個節日的本然意義,更嚴重的,是將「婦」、「幼」擺在一起成為一個假日,正好是對原有訴求的反動,再一次剝削了女性和兒童。幾年實行下來,雖然內政部強加辯解,聲稱只是合併放假,並未合併這兩個節日為「婦幼節」。但事實上民間(包括許多政府官員)已經實質上在過的是「婦幼節」了。另一個例子是最近有關犀牛角與野生動物保育的問題。迫於國際的壓力與經濟上的制裁,上自總統,下至許多官員,都曾指出,必須改正國人以犀牛角入藥的錯誤觀念。我不懂中醫,也沒有能力判斷犀牛角的藥效,奇怪的是,那些大官彷彿是專家般的,可以毫不遲疑的判定那是「錯誤」的醫療方式。這也讓我們看到,一個醫學專業的問題,怎樣在政治加經濟的邏輯下被判定其價值。犀牛角入藥是傳統醫學中知識建構的一部分,也許對人類健康確有助益;野生動物的保育也迫在眉睫,晚一步,我們就又滅絕了一種生命。這兩者也許存在著兩難,顧此則失彼。若真如此,我們也必須有所抉擇,有所犧牲,只是這犧牲如果是以抹殺某種專業知識的手段來完成,我以為這種殘害人類文化的做法未必如同保育動物的行為一般可敬。因為他是殘殺了某種文化生命來成就另一種生命。
    至於強勢文化與弱勢文化的相對待方式,尤其是在政治體制內的運作,我以為最重要的是強勢者的自我約制及對弱勢者的充分尊重。就如同前面討論文化政策時所述,政治的積極意義,不是對強勢者的錦上添花,而是落實憝弱勢者的保障。讓任何文化,不管是曲高和寡,還是孤芳自賞,都能有最起碼的生存空間,不致因為不能流行、不能暢銷這類「數人頭」、「商業」邏輯,而扼殺其生命,文化政策的側重點應該在此。

    臺灣這些年來的鉅變,由經濟社會力量的勃興,而突破了政治的威權體制,開始走進了現代世界的民主浪潮之中。過去由威權的政治體制來決定社會文化的價值,並分配各種社會文化所能得到的資源,政治與社會往往呈現疏離甚至對立的關係。現在在政治領域上已大體建立民主體制,換言之,社會文化現象將通過這一套民主政治機制,直接呈現出來,也反映為我們的政治表現。另一方面,政治領域又往往有其自主性,自成機制後,反過來對社會文化面又造成另一種形態的形塑甚至宰制。因此今天我們除了進一步完善政治機制,同時警惕這機制可能對社會文化所產生的干預外,更根本的任務在於如何完善我們的社會文化品質。
在威權的年代裡,把文化的不振、敗壞,推到主政者的頭上,似乎是個好藉口。然而到了後威權的年代,真實的社會文化表現,將是我們無可推諉的責任。民主只是形式,社會文化才是真實的內容。民主政治的建立只是個階段性的目標,如何通過民主的形式,建構一個高品質的社會文化,才是最終的目標。而社會文化的品質又決定在他們彼此的尊重與寬容,在民主體制下,強勢文化自然出頭,更重要的是怎樣保護弱勢文化的生存機會。

    令人懷疑的是:既要求政治退出文化領域,不再干預文化;又要求政治要保護弱勢文化的生機;更關鍵的是,政治往往是強者所主宰。我這樣的期許是否有實踐的可能,還是只是個不可能完成的「高貴的夢」?
    無論如何,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的社會心力交悴於政治問題上,今天,該是超越政治,將焦點轉移到文化領域的時候了。


附記


也是近二十年前舊文,以筆名曾平發表於曉容主編的《北縣文化》。這篇文章主要思考的是,在後威權時代的台灣,民主形式已經建立,如同鏡子般映照出真實的社會文化面貌。台灣的善惡美醜,人民無可推諉,文明的深化,取代了對政治體制的衝擊,成為後威權時代更重要且真實的課題。
文章中兩個段落如是說:
在臺灣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對威權體制的挑戰的衝撞,是過去幾年的核心任務。如今政治民主化雖未能盡如人意,但大體上大步邁開,一往無回,沒有重大的變數 的話,應該不會再走回頭路了。當政治民主化後,下一步須要考慮的,該是通過這樣一套的民主形式,所反映的社會文化是什麼了。民主基本上只是一套形式,他有 一套講究普通、平等的遊戲規則,依賴著人們多元、寬容與尊重的態度,將整個社會組織成一個各種相異力量的競技場。至於競技的結果,什麼樣的力量可以脫穎而 出,則直接反映了社會力量。也就是說,實質的內容之良窳,不是形式上的民主能保證的。
 
在威權的年代裡,把文化的不振、敗壞,推到主政者的頭上,似乎是個好藉口。然而到了後威權的年代,真實的社會文化表現,將是我們無可推諉的責任。民 主只是形式,社會文化才是真實的內容。民主政治的建立只是個階段性的目標,如何通過民主的形式,建構一個高品質的社會文化,才是最終的目標。而社會文化的 品質又決定在他們彼此的尊重與寬容,在民主體制下,強勢文化自然出頭,更重要的是怎樣保護弱勢文化的生存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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