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

小心多數暴力 _ 1990



小心多數暴力

原題﹕「所謂KTV限時營業的民意基礎」

 

曾平 《中時晚報》「時代副刊」1990.12.14


從十一月十八日凌晨展開的取締KTV等逾時營業的行動,一直風波不斷。政策是否違憲?取締有無法律依據?政策是否與時代、社會脫節?政策執行過程中決策者、指揮者與第一線執勤人員之間的互動……幾乎任何一個環節都引人爭議。郝柏村以他鋼鐵般的意志執意要貫徹這麼一個問題叢生的政策。有人在報端建議,「朝令有錯,夕改何妨」。郝柏村雖然承認他不了解何以許多人晚上不睡覺,但是卻始終不能也不願去接受他所不了解的事物,或甚至嘗試去了解,作為政策檢討的依據。
當KTV限令執行前兩天,各種問題浮現之後,郝柏村輕車簡從,親自上第一線巡察。一方面批評有些業者的安全設施不好(這是事實,但是與限時與否有何相干?難道三點以前就不會發生火災?),另方面更堅定地宣示,KTV限時營業得到多數民意支持,政府必須貫徹執行。
確實有個民意調查顯示半數以上民意支持該政策。這一事實,一般多著眼於對民意調查公信力的質疑,但是,這背後卻隱藏著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是否具有多數民意基礎即是正當的政策?也就是:多數人的意志是否必然可以正當地實現?
當然這些年來大大小小的民意測驗極多,其中多少有具公信度者,尚待商榷。現在且退一步,假設,該民意調查是可信的,那麼政府的這項決策是否因此而可以正當地執行?
長久以來,「民主」二字一直是此地官方與民間具有共識的口號與標籤。戒嚴的時候,自以為是「自由中國」;如今解嚴了,自然更是「民主中國」了。但是一般國人對民主的認識,恐怕還僅止於「少數服從多數」的數人頭原則。偶或想起「多數尊重少數」,但多數如何尊重少數就不得而知了。這種粗糙的民主觀,正好是多數暴力的溫床。少數人對多數人的剝削顯然易見,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壓迫卻往往披著正義的外衣。如果作個極端點的假設:若在希特勒的時代,德國進行消滅猶太人與否的投票;或稍早在種族歧視更嚴重的時代,美國要經由投票決定迫害黑人的政策,通過的可能性都相當大。這樣的多數民意決策是否正當?南非少數白人對多數黑人的剝削舉世譴責,但是世界上那個角落沒有多數對少數的壓迫呢?
因為「現實的需要」,因為「多數民意的支持」,所以KTV限時營業政策雖無法律依據,仍勢在必行。這是我們行政最高首長的邏輯。KTV決策違反憲法對人民工作權、自由權的保障是顯明的事實,政策所依據的違警罰法是違憲的惡法也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因為決策者個人主觀的判斷,或是一時一地的多數民意反映,就可以不顧國家的根本大法,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最終的結果將是每個人的人權都得不到真正的保障。憲法的真正精神在於防衛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而民主社會的多數同意原則,也必須建立在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不受剝奪的基礎上。剝削與迫害不只是少數人的壟斷,也表現在多數人的專斷。只有落實對個人基本人權的保障,「服從多數」才具有積極的建設意義,「尊重少數」也才有實現的可能。至於在現實政治的操作下,名義上的多數人利益,常常被技巧地轉化成支配者的利益,則又是另一個複雜而緊要的問題了。


最後,我必須要引述鈾233的發現者約翰‧哥夫曼(John Gofman)在一篇反核文字〈喬治‧歐威爾說得還不夠〉中的一段話。我由衷地同意他的想法:「我反對由於求生活富裕或任何其他目標而有任何權利違背個人天賦人權的說法,不論說話的是多數、少數還是獨裁者。接受任何多數人或獨裁者的這種權利,就是接受了『權力就是真理』的原則。」「政府唯一的適當角色,在於保證無任何個人或團體違背其他人與生俱來的權利。」





附記


23年前發表的一篇文章,針對郝柏村執政時的一項政策提出批評。當年個案的細節已不復記憶,但是這篇短文所討論的普遍原則仍是我至今堅持的理念與態度。
如果今天重寫這篇文字,大概不會再出現「不容置疑」這樣獨斷的措詞。但是在解嚴多年,台灣社會(包括許多知識份子)仍然游走在「民粹」與「民主」之間,民主與多元化社會必須具備的溝通環境依舊缺如,我想,這篇文章所談的淺白道哩,還是有必要重申。

1+1=2,不會因為大家都說1+1=3,就改變了這個答案。
一個人、一個家的基本人權,也不會因為大家都做了與你不同的選擇,你就必須讓渡。

大埔事件如此,關說事件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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